| 返回首页| 新闻 | 旅游 | 求职 | 交友 | 房产 | 美食 | 论坛 | 三亚火车 | 黄页 | 市民投诉 | 分类 | 时尚 | 联盟 | 笑话 | 便民

【新闻导航】| 新闻中心首页 | 您好三亚 | 时政要闻 | 旅游新闻 | 岛内新闻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经济新闻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专题〗城市名片 | 南山 | 三亚火车 |舆论监督 | 政府决策 | 江泽林 | 陆志远 | 天涯镇 | 田独镇 | 凤凰镇 | 崖城镇 | 海棠湾 | 育才镇
您现在的位置: 三亚在线--咱三亚人自己的网站! >> 本地 >> 文章正文
市出台管理法: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三亚在线打造三亚网络平台! 来源:海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6-11-8 13:35:26 博客有话说 >>>
三亚在线今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三亚市国土局获悉,《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近期正式出台,这对规范三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正式出台的《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农村宅基地标准、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明确
  
  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用宅基地建住宅时,根据规定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很多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时,往往不经过申请报建,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等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农村村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集体根据当年的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建房户名单、占地面积和位置等,并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经过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最后,村集体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村集体组织村民,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为村民节省了时间和人力、物力,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思想。
  
   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目前,海南省许多农村居民不止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许多农村宅基地面积,也远远超过有关规定面积,由此引发的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办法》,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为: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亚市在全省规定的基础上对具体面积进一步细化,主要是从珍惜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思想出发,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房。
  
   免收报建行政事业收费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依法申请,《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免收报建行政事业收费。另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免收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免收报建行政事业费等费用,希望以此促进农民合法报建的积极性。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孙善芳告诉记者,三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后,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了解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的程序和合法途径。根据法规,农民违法用地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来源:海南日报/徐珊珊
 
文章录入:三亚在线    责任编辑:三亚在线 

最新图片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推荐
 
■最新文章
 
●读 图 时 代
●星 期 回 顾
copyright @ 2005-2008 www.sanyazx.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
在线电话:0898-88389929 办公电话:13876365223
市场拓展部 cctv265@163.com qq:49465787 qq:402747903
本站内容部分属于网络转载,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及时更正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050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