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新闻 | 旅游 | 人才 | 交友 | 房产 | 美食 | 娱 乐 | 网络电视 | 企业 | 家教 | 分类 | 医药 | 联盟 | 笑吧 |汽车 | 便民

新闻中心】|您好三亚 | 时政要闻 | 旅游新闻 | 岛内新闻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经济新闻 | 娱乐新闻 | 教育新闻 | 直通台湾 |

〖专题〗城市名片| 南山 | 三亚火车 |舆论监督 | 政府决策| 江泽林 | 陆志远 | 天涯镇 | 田独镇 | 凤凰镇 | 崖城镇 | 海棠湾 | 育才镇
您现在的位置: 三亚热线__三亚在线__三亚第一门户网 >> 三亚 >> 经济 >> 文章正文
三亚取消三项用水不合理收费,已执行了十多年
三亚在线打造三亚网络平台! 来源:海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8-4-10 20:32:17 三亚领导>>>
 
  三亚在线今日消息:
    近日,三亚市个别用水户致电海南日报反映,在交水费时,用水不足基本用水量,需按基本用水量缴费,非常不合理。记者今天获悉,三亚市政府已下文明确,取消已执行了近15年的“基本用水量”的规定。
  
  所谓“基本用水量”,缘于1993年3月三亚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供水设施增容费的通知》,也就是当年的第51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实行统一规定各种口径水表的基本用水量,作为用户缴交水费的起点用水量,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足基本用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收费。
  
   51号文件还核定了各种口径水表的基本用水量,共分为11个档级,口径最小的15mm,最大的300mm,基本用水量从6吨到2万吨不等。
  
  这种最低额定用水量的规定执行了近15年时间。三亚市政府日前研究决定,取消此规定,删除了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促进节约用水,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1995年8月三亚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自来水给用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水表上月用水量达不到起动流量的,应由自来水公司按水表最低额定水量计收”的规定,此次也同时删除。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物价局了解到,除了取消“基本用水量”的相关规定外,市政府也下文取消了“水费滞纳金”的规定。三亚市作出的“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不交水费的,按应交水费每日0.5%收滞纳金”,这个收费规定也曾执行了近10年时间。
  
  此前,三亚市长时间存在“同水不同价”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出租住房一律按生产经营服务标准收费。三亚市物价局也已明确:出租房屋的用户用水价格应按其使用性质收取,凡租住房屋属于居民正常生活房子的用户,其用水价格按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收取;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服务的用户,其用水价格按生产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标准收取。
 
     
文章录入:三亚在线    责任编辑:三亚在线 
 
最新图片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推荐
 
■最新文章
 
●读 图 时 代
●星 期 回 顾
Copyright @ 2005-2008 www.sanyazx.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
在线电话:0898-88389929 办公电话:13876365223
市场拓展部 cctv265@163.com QQ:49465787 QQ:402747903
本站内容部分属于网络转载,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及时更正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050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