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资讯 > 正文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2024-10-29 21:22:37 | 三涯网

今天三涯网小编整理了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榆林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榆林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3220人。现有榆林校区、绥德师范校区两个校区,正在建设榆林科创新城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0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条 2020年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定向榆林市各县(市区)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低保户、贫困户的子女免除住宿费、实习实训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符合专业要求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榆林市教育局签订“榆林市本科公费师范生教育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市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在1%以内,艺术类计划在1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文理兼招专业执行本科文史类收费标准;高职(专科)专科学前教育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按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90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榆林校区);800元/人学年(绥德师范校区)(注:2020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榆林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绥德师范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现有植物科学与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三涯网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的相关内容。

楼上别瞎说 ..省三好学生在高考中没有加分的

以下22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民族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三侨生”)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烈士子女:提交其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7.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4-2005年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8.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本省就读的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9.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审核表》。

11.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5.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6.台湾籍考生:提交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荣立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件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1.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止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以上,就是三涯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三涯网:www.sanyazx.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标签: 在高考 高考
与“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相关推荐
高考照顾加分在外省有用吗
高考照顾加分在外省有用吗

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

2024-11-19 18:01:32
高校录取少数民族高考生有什么照顾?
高校录取少数民族高考生有什么照顾?

内蒙古呼伦贝尔中考的加分政策 内蒙古呼伦贝尔中考的加分政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另行规定。 4.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考查、测试认定后,可在降低100分以内予以录取。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

2024-11-12 20:22:16
山西高考照顾分是什么
山西高考照顾分是什么

山西高考照顾分是什么 山西高考照顾分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的考生设立的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农村考生:给予10分的照顾分,即使他们的高考成绩和城市考生一样,也会被提前录取。 2.县镇(区)专项计划考生:给予5-15分的加分,分值由各县区等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年高考状况决定。 3.残疾考生:根据残疾等级和分类,加分标准从20-60分不等。 4.考生的父母或者祖父母都是烈士或者

2024-10-23 09:45:25
河南成人高考成绩照顾分什么意思?
河南成人高考成绩照顾分什么意思?

2016河南成人高考成绩照顾分什么意思? 领学网为您解答:照顾分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加分政策。 成人高考招生录取有三个政策:免试入学、加分投档、降分录取 免试入学就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可免试入学的还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

2024-10-22 01:56:24
高考照顾条件被驳回是否有什么影响
高考照顾条件被驳回是否有什么影响

高考照顾条件被驳回是否有什么影响 2015四川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兆迟肢策: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

2024-11-20 18:57:56
高考有民族照顾分吗
高考有民族照顾分吗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

2025-01-12 18:46:24
云南应届生有20照顾分吗?
云南应届生有20照顾分吗?

云南成考:曲靖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云南成考网整理近几年云南省曲靖成人高考照顾录取加分投档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50分或30分或20分或10分,仅供参考,实际以曲靖市招生的成人高校新通知公告为准。详情如下: ​ [1]云南省曲靖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投档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

2024-11-04 10:32:00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农村独生自女考上一本有照顾吗,照顾分吗?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农村独生自女考上一本有照顾吗,照顾分吗?

2021年安徽阜阳成人高考免试加分政策?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关于阜阳成人高考加分政策各位考生都了解吗?最高可加分50,年满25岁可加分20分,具体详细加分政策见下文:一、近几年安徽省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加分50分或30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 加分20分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

2024-12-11 11:03:26